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19浏览次数:1004

学生会工作例会是学生会学生干部交流思想、协调工作的主要形式。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工作,加强学生干部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协调好各部门工作,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会工作例会分为全体大会(每学期2次)、主席团例会、主要干部例会、部门例会、各学院主席例会、特殊会议等。

(二)所有学生会成员应参加学生会工作例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指导老师或学生会相关人员参与。

(三)会议定期、定点、限时举行。如遇特殊情况会议改期,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四)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由相关负责人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如主席因事请假,会议由常务副主席主持,以此类推。

(五)会议期间应做好相关会议内容记录,办公室不定期抽查。主要干部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存档;各部门例会会议记录,办公室每周定期收集电子档审核并存档。

(六)会议始终贯彻民主交流制原则,参会干部及委员可在会上自由发言、参与讨论,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已通过的决议应坚决维护和执行,不得在会后做不恰当的议论,更不得擅自更改。

(七)会议纪律:

1.召开会议时,各参会成员应提前510分钟入场并于会议开始前做好考勤工作。各参会成员必须对其通讯工具进行关机或静音处理,不得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2.召开会议时,非会议讨论期间各参会干部应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不得在会场内喧哗、交头接耳和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召开会议时,各参会成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干部委员传达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工作要求。

4.召开会议时,各参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如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到会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主要干部每学期三次无故缺勤、委员五次无故缺勤或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给予免职处分,并向所在学院予以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