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
项目 | 验收结论 | 备注 |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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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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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机构和人员规模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38人 |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5人 | |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 实有6个 | |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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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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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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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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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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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达标 □未达标 | 召开日期为:2019年11月24日(第二次) 2020年11月22日(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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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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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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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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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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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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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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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0年11月22日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英文译名为“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STUDENTS’ UNION”,英文缩写为HUESU,以下简称本会)是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广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省学联、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加快我校建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师范高校贡献青春力量,引领广大同学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
第四条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大纲,组织学生开展思想道德、科技、文体、卫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把本会打造成为学校党委和行政与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建议与要求,参与学生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民主权益;
(三)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了解青年学生在政治、思想、学习、生活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努力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
第五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本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七条本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九条凡具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成员。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维护学校和本会的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四)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和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全校学生意愿,维护全校学生权益。
第十四条校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学校党委、省学联批准,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学生委员会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和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学生委员会
第十七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委员会”)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是校学代会的常设机构,为校学生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并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八条校学生委员会原则上由21—30名委员组成。委员由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在广泛征求广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按多于应选人数的20%的差额比例,各学院学生会推荐候选人,经学生代表大会最后选举产生。
(一)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校学生会、各院级学生会经民主程序推荐和选举产生;
(二)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的任期相应调整;
(三)校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由校学生委员会推选补充。
第十九条校学生会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以校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机制进行工作,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委员会全体会议方可召开。
(二)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三)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四)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五)在校学代会闭会的年份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五章主席团及秘书长
第二十条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校学代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学代会闭会年份由校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向之负责。
校学生会主席团设轮值主席,轮值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任职期满,学校颁给任职证书。
第二十一条校学生会轮值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学生会其余主席团成员协助轮值主席工作。
第二十二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原则上含办公室、新闻中心、学习部、公共关系部、文艺与体育部、权益维护与监察部6个职能部门,视实际情况增减调整,但不得多于6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原则上设一正部长(主任)、两名副部长(副主任),另设中心主任、中心副主任若干,工作人员至多不超过6人,报学校批准后、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聘任。
第二十三条严格遴选程序:
(一)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学院团组织推荐 — 学院党组织同意 —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 — 报学校党委确定;
(二)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学院团组织推荐 —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设专职秘书长,专职秘书长指导其工作。专职秘书长经学生委员会提名,上报校党委,经同意后由学生委员会从校团委专职干部中聘请(原则上由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全体委员会会议和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六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院级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参照本章程所述相关条款执行,并制定相应章程。
第二十七条严格遵守遴选程序。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团组织同意—院系党组织确定;级学生会组织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院级学生会主席团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职能部门设置,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增设或调整,但原则上应保障相应工作对接;相关部门设置可与学院团委职能部门合署,但应明确界定和区分工作职责、以免混淆院学生会与学院团委基本工作职能。
第二十九条各班级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组织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院级学生会的领导;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班委会由本班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学院学生会的职责:
(一)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二)制定本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学院学生会会议,做好工作总结;
(三)充分发挥联系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和行政与学生的作用,做好纪律、卫生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和考核工作;
(四)在各学院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完成校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六)讨论并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学生会的纪律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对违反纪律的干部,本着“教育为本、警示为辅”的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会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免职、清退。
第三十三条对学生干部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讨论研究并提请团委批准。处分要实事求是,要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若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或校团委提出申诉。对于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取闹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四条校团委有权对各级学生会做出的错误处分决议予以纠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从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学生会章程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所有。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
1 | 马芸昀 | 中共党员 | 计算机学院 | 2017级 | 专业第5, 年级前10% | 否 | 计算机学院分团委学生副书记 、2017级教育技术学团支部副书记兼副班长 |
2 | 韩晓芳 | 中共党员 | 管理学院 | 2018级 | 专业第4,年级前10% | 否 | 无 |
3 | 王梦姣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8级 | 专业第3,年级前10% | 否 | 团支部书记兼班长、党委学工部宣讲团团长、马院学生会文体部干事、马院分团委组织部部长、大学生党员服务队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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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张娅辰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018级 | 专业第37,年级前30% | 否 | 班级宣传委员 |
5 | 敖伟昊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8级 | 专业第30,年级前20% | 否 | 团支部副书记兼副班长、文学院学生会学习部干事、文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干事、文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文学院学生会副秘书长 |
6 | 刘愫涵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3,年级前10% | 否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志愿者协会宣传部干事 |
7 | 裴文碧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经济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11,年级前30% | 否 | 寝室长 |
8 | 金宇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28,年级前40% | 否 | 班级团支部副书记兼副班长 |
9 | 何杰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6,年级前30% | 否 | 班级团支部书记兼班长 |
10 | 曹鑫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9,年级前30% | 否 | 无 |
11 | 冯孝坤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24,年级前30% | 否 | 班级团支部书记兼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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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周资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经济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15,年级前30% | 否 | 无 |
13 | 孙佳 | 共青团员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22,年级前30% | 否 | 班级心理委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部干事、马克思主义学院辩论队副队长 |
14 | 任晓宇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1,年级前10% | 否 | 无 |
15 | 陈雅婷 | 共青团员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8,年级前30% | 否 | 无 |
16 | 兰茜涵 | 共青团员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25,年级前30% | 否 | 新闻与传播学院资助中心干事 |
17 | 何秀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1,年级前10% | 否 | 无 |
18 | 刘晓岚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40,年级前20% | 否 | 无 |
19 | 胡安琪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61,年级前40% | 否 | 文体委员 |
20 | 罗金云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21,年级前20% | 否 | 无 |
21 | 曾嘉怡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9,年级前10% | 否 | 计算机学院学生会媒体建设部干事 |
22 | 郭颖颖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9,年级前30% | 否 | 无 |
23 | 陈袁袁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10,年级前10% | 否 | 无 |
24 | 徐浩霖 | 共青团员 |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23否,年级前20% | 否 | 无 |
25 | 宋盈盈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19,年级前40% | 否 | 无 |
26 | 赵雨薇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12,年级前10% | 否 | 无 |
27 | 佘娜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4,年级前10% | 否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文体部干事、班级文体委员 |
28 | 刘洋君 | 共青团员 |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52,年级前30% | 否 | 文体兼宣传委员 |
29 | 柏宇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12,年级前10% | 否 | 团支部书记兼班长 |
30 | 黄一帆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55,年级前30% | 否 | 无 |
32 | 胡宵 | 共青团员 | 数学与经济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64,年级前30% | 否 | 文体委员 |
32 | 叶涟漪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6,年级前30% | 否 | 无 |
33 | 杜怡彬 | 共青团员 | 文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14,年级前30% | 否 | 无 |
34 | 彭元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20,年级前330% | 否 | 团支部副书记兼副班长 |
35 | 石旭飞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8,年级前20% | 否 | 无 |
36 | 吴佳佳 | 共青团员 | 教育科学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37,年级前30% | 否 | 团支部副书记兼副班长 |
37 | 陈欣蕾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13,年级前30% | 否 | 无 |
38 | 王佩凡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专业第3,年级前10% | 否 | 无 |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关于公开遴选校级团学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各团学组织、全校学生: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团学工作的组织基础,增强团学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我校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校团委、校学生会拟在全校学生中公开遴选校级团学组织新一届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预备人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协同一致、规范设置、职责明晰、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以提高学生组织整体工作能力为切入点,以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民主监督、择优任用的方式,公开、公正、公平选拔学生干部,遴选出具有良好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的学生干部。
二、职位职数
(一)校团委组织部(办公室)
1.执行副部长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
(二)校团委宣传部(团校、青年传媒中心、素质发展与理论学习指导中心)
1.执行副部长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
2.副部长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
(三)校团委创新实践部(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1.执行副部长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
2.副部长候选人预备人选3名;
(四)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文化艺术指导中心)
1.执行副部长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
2.副部长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
(五)校学生会
1.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其中1名为选举差额);
(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1.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1名;
2.副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3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够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或学年成绩专业(班级)排名进入前30%;
5.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热爱学生工作,积极服务同学;有较强的工作和组织能力,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思维活跃,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7.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品行端正,作风严谨,能够遵守学生组织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岗位条件
1.报名参加以上所有岗位遴选,均须担任满一届及以上学校或学院团学组织(含班级、社团)学生干部;
四、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校团委、校学生会将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核:校团委、校学生会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最终入围人员进行评审,涵盖内容主要为5分钟左右的竞职演说(包含个人简历、竞职优势、履职设想等内容),1-2分钟回答评委提问。
(三)公示录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最终录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发文聘用。
五、遴选方式
组织推荐: 各学院分团委、校团委各部门、校学生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择优推荐,统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集中提交至指定地点。(各学院分团委重点推荐候选人不少于2人)。
个人自荐:有意向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校团委“青年在线”网站通知中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经所在学院分团委审核同意签章后在规定时间自行提交至指定地点(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3日下午17:00前提交电子版报名表扫描件(需签字和加盖公章)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hbesxtwzzb@163.com
联系人:魏老师 87943755 15802792426
陈老师 87943172 13986188429
共青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
2020年6月28日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1.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2日
2.召开地点: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图书馆报告厅二
3.代表数量:178人
4.主要议程:
(1)学校党委领导、省学联负责同学讲话;
(2)听取和审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4)审议并通过《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5)选举产生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
(6)选举产生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yRorjIpX2qWmdMdtxFdyw
6.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关于召开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各二级学院
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 (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印发<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9号)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0年10月召开。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学生大会)(以下简称“二级学代会”)应在此前相应召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各学院应在2020年10月25日前召开二级学代会
二、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表决审议通过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二级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总支、校团委、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二级学代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执行主席候选人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经批准后,各学院学生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召开二级学代会。
(二)出席二级学代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组织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 (系) 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现任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团直接作为代表参加本学院学代会,不占班级代表名额。
(三)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二级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四)各学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五)二级学代会按照校学生会分配的名额,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出参加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各学院代表人数见附件),出席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
(六)二级学代会应于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召开(设有专科专业的学院,应在专科生报道后再行召开学代会),会期不超过一天。会议结束后2日内,将选举出参加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及相关会议材料提交校学生会。
(七)提案是广大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学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将开展学生代表提案工作。提案要求由两名以上正式代表作为提案人、三名及以上正式代表作为附议人提出。二级学代会可针对性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政治意识教育。使广大同学明确召开学代会的意义和要求,熟悉掌握团内选举的原则和程序,积极参与各项工作。
2.各学院在筹备召开二级学代会的过程中,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党总支、校团委和校学生会汇报准备情况。
3.各学院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学生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力,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办事。
召开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学生大会)是广大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保证二级学代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迎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联系人:陈 扬 马芸昀
联系电话:87943172 15335735529
电子邮箱:hbesxsh@126.com
共青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
2020年9月30日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关于举办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2019年
年终评比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会:
为加强学生组织建设,更好的规范学生会的工作模式,现举办2019年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各学院学生会下半年评比活动。活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材料审核
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年度总结材料评分表》按时上交月度活动材料,由校学生会办公室对各学院学生会5-11月的活动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此部分将计入总成绩的60%。
二、PPT讲演
依据《2019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各学院学生会下半年总结评分表》制作年终总结PPT,由线下形式进行工作汇报,此部分将计入总成绩的40%。
本次评比活动总分100分。各学院学生会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并以评选为契机,形成正确导向,进行系统总结,调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发展。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年度总结材料评分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
2019年12月7日
附件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年度总结材料评分表
评分人:
考察指标 | 项目说明 | 得分 | 总分 |
思想引领 (15分) | 1.加强对本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学员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学生,特别是学生会干部,参加如党的十九大,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国“两会”等各类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及时关注和了解时政、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进行学习讨论和交流分享(6分)。 | ||
2.院学生会积极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引导广大同学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旗帜鲜明的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3分)引导广大同学自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对广大同学思想动态的关注,及时分析研判并向校学生会提交报告,思想引领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3分) | |||
3.紧密联系本院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包括全院部署的主题班会等形式,每学期至少2次(3分) | |||
学生会组织改革 (15分) | 1.各院学生会管理制度规范,切实建立了“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2分);各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规范,成立了权益维护部门,建立了日常调研机制(2分);班委会工作体系健全,社团管理规范,无整改问题的通报(2分)。 | ||
2.院学生会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规范,干部人选政治合格、学习优良、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学生会干部个人或部门未收到上级组织处分等情况(2分),有针对性的组织学生干部的学习培训,院学生会有加强学生干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及建设的具体举措(4分)。 | |||
3.定期召开院学生会工作例会,班长或团学干部会,及时向全院学生汇报年度工作安排及规划,使广大同学充分了解知晓院学生会的工作,会议记录清晰、内容详实(3分)。 | |||
宣传工作(15分) | 1.线上宣传:加强“网上学生会”建设,实现院学生会到班级QQ群体系全面覆盖(2分);微博或微信公众号活跃度较高,每周原创推文不少于2条(2分);组织各院学生干部、各班委会干部积极关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官方微博、微信(微信号:esxsh2000),每月转发次数不少于3次(3分),关注人数不少于总干部人数的70%(2分)。 | ||
2.线下宣传:至少制作具有针对性的5块活动宣传展板、海报或其他形式(存有相关照片,4分);院级活动有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3篇以上(2分)。 | |||
校风 学风建设 (25分) | 1.各院学生会每月配合学院行政教学办、学工办开展查课,晚点名等工作,定期对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图片存档,3分)。 | ||
2.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组织规划并积极开展了帮助同学们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们养成优良学风校风的工作(查看年度工作计划、相关活动材料,3分,未规范并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分)。 | |||
3.各院学生会每月不定期查寝次数不少于3次(2分,低于2次不得分),每次查寝覆盖率超过70%(3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定期对检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图片存档,2分);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无不合格寝室或寝室违规情况通报(3分,每有一个寝室违规扣0.5分)。 | |||
4.积极宣传校园文明规范,有明确的工作会议布置、宣传等(查阅资料,2分),组织本院学生参与校园文明巡查工作并开展对应活动(2分),每月有相应的检查通报(2分),本院学生无不文明行为违规情况的通报(3分,每有一起扣0.5分)。 |
工作效果 (25分) | 1.结合同学们的思想观念、行为特点和接受习惯,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查看相关资料,新闻报道等资料,3分);坚持特色品牌活动的打造,活动至少已连续开展3届,覆盖面广,相关活动有详细文字和图片资料(2分),本院学生知晓度达80%(5分)、达70%(4分),达60%(3分)、达50%(2分)、达40%(1分),以十的倍数计算,低于40%不得分。 | ||
2.校、院两级组织的重大活动,合计参与度达到本院(1000人以上的学院)非毕业班学生人数60%(5分)、达到50%(4分)、达到40%(3分)、达到30%(2分)、达到20%(1分),以十的倍数计算,低于20%不得分,参与度达到本院(1000人以下的学院)非毕业班学生人数70%(5分)、达到60%(4分)、达大50%(3分)、达到40%(2分)、达到30%(1分),以十的倍数计算,低于30%不得分。 | |||
3.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各类活动,有效落实工作,执行效果好,活动结束后及时上交活动总结(10分) | |||
工作创新 (5分) | 开创或创新本院学生会特色的管理模式,受到上级团学组织认可,并具有推广学习与借鉴参考意义(3分,以实际材料为依据)。创新校级活动的落实执行方式和方法,增强活动效果,提高影响力,受到上级和广大同学的认可(2分,有具体支撑材料)。 | ||
加分项目 | 1.承办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办的校级活动获“优秀组织单位”称号(每项加1分/项)、所属学院的学生在校学生会举办的重大精品活动中,获得奖项,一等奖(每项加2分)、二等奖(每项加1分)、三等奖(每项加0.5分)、其他奖项(每项加0.2分,如优秀奖、最佳风采奖、最佳创新奖、精神文明奖等)。注:(1)精神活动如读书文化月、“温情暖冬、围绕你我”编织大赛、魅力女生文化节、十大歌手等;(2)奖项不重复累加,以所获取的最高奖为标准;(3)不同活动独立计算奖项。(4)加分最高为10分。 | ||
2.所在学院学生入围湖北省“高校达人秀”四分之一晋级赛、半决赛、决赛(0.5—5分,依据成绩酌情给予不同分值);入围校学生会负责组织参与的省级比赛或活动,获得省级奖项(1-3分),国家级奖项(3-5分)。依据奖项等级给予不同分值,以所获取的最高奖为标准。团、学组织分开计算,不得累积多次运用结果。 | |||
3.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学校“青春榜样”年度人物评选,获得全国提名奖(2分),获得“自强之星”等称号(5分),获得省级奖项(3分),校级“青春榜样”称号(2分)、提名奖1分。 | |||
4.积极组织学院学生参加校学生会开展的各类讲座或分享会,如:“梦想方舟在二师起航”成长故事分享会,师苑百家讲坛、优秀事迹报告会等;参会人数按比例折算排名高单位,给予1—6分不等的加分,以活动记载为依据,每项活动独立计分;有学院学生作为报告会嘉宾发言的单位,每人加1分。 | |||
5.有学生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团干部(2分);担任部门正、副部长(1人加1分);担任部门干事(每1人加0.2分)。 |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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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陈扬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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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陈扬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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