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各分社联,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发展,规范学生社团联管理,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根据鄂二师院团[2012]第22号文件,现对各院系分社联成立及撤销进行规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院系分社联成立条件
1、在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的分社联;
2、有5个或以上社团,且所有挂靠社团合作时间至少有一个学年;
3、社团联指导老师热爱学生社团工作,积极指导、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业绩良好;
4、积极按时完成校社团联布置的任务,承办校社团联主办的活动;
5、有完整的机构设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分社联运行良好;
6、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有专门的财务制度,有明晰的社团账本,
财务专人分管,材料完整详尽,有相关的收据和发票;
7、所管辖的社团每学年有2次以上社团活动;
8、所管辖的社团获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9、遵守学校关于分社联工作的有关规定,分社联没有违法违纪
行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院系分社联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系分社联信息统计表》,于9月28日前上交校团委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照撤销分社团联管理规范进行交接。
二、院系分社联撤销交接手续
1、工作总结一份(自成立到撤销的主要工作情况、主要社团活
动情况总结等);
2、自成立到撤销的每届主要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
3、分社联公章、剩余社团会费清点完毕后经院系分团委书记签
字后,转交校社联财务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宣传用品等物资清点完毕后交由院系分团委书记。
共青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系分社联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