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青春榜样”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428

 

鄂二师院团[2013]8

关于开展首届“青春榜样”展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在建团九十一周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的青春风采,进一步挖掘我校广大学生群体中全面发展或个性发展具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子,在我校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营造二师学子人人积极创优、人人争做榜样的良好局面,校团委决定在3月—5月组织开展首届“青春榜样”展示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榜样传递青春正能量

寻找身边榜样携手共同成长

二、评选对象

全校学生

三、组织单位

主办:共青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

协办: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志愿者协会

大学生新闻中心

各院系团委、学生会

    四、活动时间

    20133月——5

    五、组委会和评委会

(一)组委会

由党委学工部、校团委领导、老师和学生会等学生组织负责人组成评选小组,负责活动的整体协调和组织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会。

评选领导小组:

顾 问:黄  (副院长)

组 长:方  喻(党委学工部部长)

  敏(校团委书记)

陈慧敏(党委学工部副部长)

  田(党委学工部副部长、团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  兴(校学生会指导老师)、徐  瑞(校学生会主席)

  员:吴 凡、管晨光、王 璨

办公室主任:张 婵

  员:吴 琴、张胜楠、陆婉君、汤征宇、闵周伟、王硕硕

(二)评委会

聘请学校相关领导职能部门领导、老师和各学生组织负责人、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负责资格审查和决选期间的评比工作。

     六、评选奖项及条件

    (一)评选标准

本次活动以“青春榜样”为主题,在自强励志、诚实守信、志愿服务、奉献社会、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校园文化等10个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人物感人事件需发生在候选人在校之间,或者人物在校期间引起了全校师生广泛关注。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没有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追求知识,热爱科学,善于创造、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品行堪称学生的楷模。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尊师爱校;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

4、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富有激情、敢于创业、志存高远,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卓越,事迹感人。

    七、活动流程

   第一阶段 前期宣传阶段

宣传时间:318日至320

宣传方法:通过文件、网络、报纸、广播、海报、展板等媒体或形式宣传本次评选活动,让全校师生了解、关注、参与本次活动,积极推荐或自荐“青春榜样”候选人,充分发动全校师生参与评选活动。

第二阶段 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322日前

报名地点:校学生会办公室

相关要求:

1、基层推荐:各院系班级通过召开思辨会、讨论会等多种方式,在青年中开展以“新时期需要什么样的青春榜样”及“青春榜样在哪里”为主题的青春榜样大讨论,使青年在讨论过程中主动发现、推荐心目中共同认可的青年典型。在此基础上,收集、整理普通青年的推荐人选和相关推荐内容,初步推荐产生受到广泛认同的青春榜样,形成推荐的理由和榜样事迹,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考察了解,经所在单位团组织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至校团委。

2、候选人需要提交推荐表(报名表)需粘贴1寸照片、个人近照(至少2张),推荐或自荐理由(300字内)、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事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等,均需同时以文字档的形式递交电子档。报名表可到各院系团委、学生会领取(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方法:1、院系推荐,每院系推荐12名候选人

          2、自荐,接受同学自荐

          3、学生组织推荐,接受学生组织、社团组织推荐

第三阶段 资格审查、初选阶段

审查时间:322日至29

审查方法; 组委会根据评选项目要求和评选条件对所有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进行筛选;由评选会评选推荐出正式候选人10人。

第四阶段  颁奖大会

颁奖时间:另行通知

将在2013年“五·四”表彰暨颁奖大会,为我校首届“青春榜样”人物进行颁奖,并将“青春榜样”人物事迹汇编成册,把“青春榜样”活动打造成为凝聚青年、服务青年、服务基层的工作新载体。同时颁奖典礼现场将邀请校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老师、学生代表为“青春榜样”做点评,颁发奖杯、奖品。

第五阶段 成果固化

宣传时间:54日——530

宣传方法: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成才,携手共进,争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八、活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活动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青春榜样”评选活动,是夯实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青年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引导广大青年的重要举措。各院系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要把此项活动作为本学年的重点工作,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全方位、多渠道的发现身边的优秀青年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海报、展板、横幅等途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把活动作为激励青年建功立业、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增强团组织凝聚力的重要载体。

2、评选对象面向全体学生,无论身份、背景、经历有多么的不同,他的所作所为可以作为广大学生的榜样,他们用自己的力量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用自己的故事解读人与人之间应有的情感,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他就可以成为候选人。

3、评选过程坚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真正把组织信任、群众满意、青年认可的典型推荐上来,力争把推荐活动办成引领文明风尚的有效平台。

(二)注意事项

1、推荐人和自荐人要对其所提供推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对信息进行夸大。“青春榜样”人物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亮点突出,语言朴实,生动贴切,要特别关注其事迹中感人的细节和可贵的精神。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青春榜样”人物获得者如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评选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称号。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团委、校学生会所有。

   

附: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届“青春榜样”人物评选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

一三年三月七日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首届“青春榜样”人物评选候选人

推荐(申报)表

   

   

 

   

   

出 生 年 月

政治面貌

担 任 职 务

联系电话

所 在 院 系

人 生 格 言

个人事迹简介

获奖情况

 

推荐(自荐)感言(300字以内)

院系学生会意见

   

     盖章(签字)

         

院系团委意见

      盖章(签字)

          

: 1候选人事迹需真实、可靠.

  2候选人需交2张彩色近照.

  3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需附带.

  4推荐感言一栏由各推荐单位填写,并将作为个人宣传,要求语言精练,能够集中反映候选人的感动事迹和精神面貌.

  5表填写完毕后将电子档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学生会办公室.

  6咨询联系电话:  办公室 87943710     徐 瑞  1869966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