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班级志愿者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数:475

                                 鄂二师志愿者[2014]13号


各学院志愿者协会:

为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管理,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服务时间认证管理办法(试行)》(鄂二师学工[2014]3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班级志愿者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班级志愿者委员管理办法(试行)/file/file/20140912/20140912173409_64608.doc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校志愿者协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  

 

附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班级志愿者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管理,保障班级个人志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虚报谎报志愿服务时间的行为,参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服务时间认证管理办法(试行)》(鄂二师学工[2014]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级志愿者委员的管理对象是各班的志愿活动以及参与活动的志愿者。班级志愿者委员秉承公平公正的监督原则,行使对班级志愿服务活动的监督职能,受理对不实班级志愿服务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处班级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虚报谎报行为。

第二章 选举条件

第三条 担任班级志愿者委员的条件:

(一)已经成为我校注册志愿者,并持有注册志愿者证

(二)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奉献精神;

(三)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具备正义感及责任心;

(四)班级志愿者委员可由各班级班长或团支书兼任,也可另外选举一名本班同学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各班的班级志愿活动及个人志愿活动应由志愿者委员全程监督,记录参与人员、活动的起始时间及活动的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

第五条 班级志愿者委员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记录班级每一次活动,不得私自篡改个人的志愿服务时间、谎报志愿服务人数等。在个人志愿服务活动上报班级志愿者委员时,班级志愿者委员也应认真审核志愿活动和志愿服务时间。

第六条 班级志愿者委员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将每个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存档,以作为个人志愿服务时间的依据和凭证。

第七条 班级志愿者委员应每月将班级的志愿活动、班级成员个人的志愿服务时间上报至所在学院志愿者协会,进行电子存档。

第四章 培训及考核

第八条 校志愿者协会每学期举两次班级志愿者委员培训,各班级志愿者委员应按时出席,学习交流相关经验,并讨论解决各项问题。

第九条 校志愿者协会以学期考核的形式审核班级志愿者委员的工作,考核不及格的班级志愿者委员将取消其班级志愿者委员的身份。

第十条 校志愿者协会不定期派遣督导员进行活动回访工作,若发现班级志愿者委员存在谎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班级志愿者委员的身份,并将其志愿服务认证时间归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归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