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开展第二届“青春榜样”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为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93周年暨五四运动96周年,引导广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大力宣传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青春榜样”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常态化,遴选一批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身边榜样,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学生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二、活动主题
寻找身边榜样,携手共同成长。
三、活动时间
2015年3月—7月
四、奖项及条件
奖项包括:勤学奋进、学术钻研、创新创业、文体才艺、自强励志、诚实守信、志愿公益、助人为乐、孝老爱亲、尽职奉献等10个类别。
(一) 勤学奋进好榜样:学习目标明确,成绩突出,能主动带领和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奖学金甲等奖获得者优先。
(二)学术钻研好榜样:勤奋钻研,追求卓越,积极参与大学生学术科研,或担任带头人;在全国或全省“挑战杯”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或在本学科学术期刊发表有影响的论文。
(三)创新创业好榜样:富有开拓精神,勇于创新创造,敢于争先,奋斗创业,为推动我校学生创业活动作出突出贡献;创业公司初具规模或已获得投资,或在“创青春”全国或全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及其他创业竞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四)文体才艺好榜样:在文艺、体育方面获得国内大赛重要奖项或产生突出社会影响;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引领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或示范作用。
(五)自强励志好榜样: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有突出的自强事迹。
(六)诚实守信好榜样:坚持诚信为本,一诺千金,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口碑;积极引导广大同学树立诚信意识,事迹突出,被校内外媒体报道。
(七)助人为乐好榜样:讲公平,守正义,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倡导公序良俗、文明新风;在他人遇到困难和危险时能够及时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热心公益,见义勇为。
(八)孝老爱亲好榜样:弘扬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家庭和睦,在家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时,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九)志愿公益好榜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个人志愿服务时长超过100小时,事迹突出,或参与重大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或集体。
(十)尽职奉献好榜样:勤恳奉献,尽职尽责,担任学生干部或在外参加社会实践工作,受到校内师生或用人单位高度好评,事迹突出。同等条件下,团学干部优先。
候选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五、评选组织
评选工作由校学生会牵头,负责活动的整体协调和组织,以及评委会成员聘请、候选人资格审查和决选评比等工作。活动办公地点设在校学生会办公室。
活动采取层层推选的方式进行。评委会从各类奖项候选人中评选出1个个人或集体,同时设立提名奖若干。参选个人或集体需结合自身事迹填报相应类别,如某个类别无符合评审要求的个人或集体,则该奖项空缺。
六、活动安排
(一)典型推选阶段(2015年3月)
按照10个类别,通过学院团组织推荐、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志愿者协会、青年传媒中心、学通社、广播台等)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逐层推选出本单位“青春榜样”候选人。每个单位每个类别推选候选人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15人,尽量兼顾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已获全省及以上“自强之星”、“向上向善好青年”,全校首届“青春榜样”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各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被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考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校团委推荐全校“青春榜样”候选人,并于4月10日(星期五)前报送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
(二)分享交流阶段(2015年4月—6月)
各学院、各学生组织要结合推选活动,层层开展“青春榜样”故事分享活动。校团委、校学生会将从各单位推报的候选人中选取部分优秀代表,参与“梦想方舟二师起航”成长故事分享会活动,深入基层讲述好榜样的青春故事;组织拍摄先进青年典型微视频。
(三)评比表彰阶段(2015年5月)
在2014年度共青团工作表彰暨颁奖典礼上,邀请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老师和学生代表为“青春榜样”点评、颁奖,并将“青春榜样”人物事迹汇编成册。
(四)学习总结阶段(2015年5月-7月)
引导学生聚焦十大“青春榜样”,明确努力方向。各班级团支部至少要开展1次主题讨论,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本单位团员青年的具体行为准则,并邀请推选出的“青春榜样”代言,固化活动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青春榜样”评选活动是我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发动基层。要通过层层动员,调动班级团支部和团员青年积极性,扩大广大学生参与面和参与度,使推选、宣传、学习、实践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团员青年的重要载体。要注重与“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等统筹衔接,把“青春榜样”推选宣传与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和“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会等结合起来。
(三)大力宣传,扩大影响。要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全媒体宣传,对“青春榜样”候选人事迹和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联 系 人:刘 兴 黄晓璐
电 话:027-87943710、87943846
电子信箱:hbestw@163.com
附件:1.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二届“青春榜样”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推荐(申报)表(个人)
2.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第二届“青春榜样”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候选人推荐(申报)表(集体) /file/file/20150312/20150312112700_70359.doc
共青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