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社联社团发展基金取消的说明
为更好地规范学生社团会费管理,积极引导社团会费使用规范化,透明化,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报校团委同意决定取消社团发展基金,同时停止发展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相关职能。各社团招新后不再抽取社团总会费的10%作为发展基金,只需将收取会费中的30%交由各社团指导中心进行管理(如有需要使用申请即可),剩余的70%作为社团自留经费。
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商讨,报校团委批准,前期节余发展基金将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1.社团评比奖励基金;
2.社团联的发展建设基金:
3.由社联承办大型晚会的支持资金;
4.高校交流会部分资金。
共青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