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三十一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9浏览次数:1225

 

关于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三十一届“一二·九”

诗歌散文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各级学生组织:

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暨“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80周年,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牢记历史使命、传承民族精神,提升当代大学生对诗歌散文的文化认同和参与热情推动校园文化健康发展,团省委、省学联决定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三十一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望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体学生积极参加。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与梦想齐飞  文学与时代同行。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承办单位: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

    协办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团省委、省学联、华中师范大学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团委。

四、比赛内容

    1.参赛对象:湖北省内各高校在校学生(含本专科生、研究生以及留学生)。

    2.比赛形式

      主要分为原创现代诗歌作品评比和原创散文作品评比两部分。

     (1)原创现代诗歌作品评比。由各参赛高校推荐3篇优秀原创现代诗歌作品,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专家、作家和诗人担任评委,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原创散文作品评比。由各参赛高校推荐3-5篇优秀散文原创作品,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专家、作家和诗人担任评委,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内容立意新颖,健康向上,时代感强,弘扬爱国、成才主旋律,展现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精神风貌。

    2.原创类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未经发表的作品,严禁剽窃和抄袭,作者文责自负。

    3.各地、各单位报送邮件主题统一以“(学校)‘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命名,诗歌类作品和散文类作品用文件夹分开注明,参赛作品电子文档用“姓名+学校”命名,参赛作品的具体内容不得标注与作者相关的信息,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活动安排

1.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于10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征集作品。

2.预赛阶段。1115日前,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预赛,征集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比赛。

3.决赛阶段11月下旬组委会组织召开决赛评审会,评出获奖作品并结集成册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是我省一项重要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将本次大赛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心价值观、构建民族精神文化家园、增强民族文化自信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大赛要求,将大赛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既要保证参赛作品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努力为实现大赛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提供有力保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将大赛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同时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及互联网等媒体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宣传,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

5.请各地、各单位将原创类参赛作品文档及参赛作品汇总表的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

大赛有关事宜,可与华中师范大学团委联系。

联 系 人:陈 志           杨朝清

              游 (学生)   吴玉洁(学生)  

联系电话:027-67867539  67868340

          18140668218   13006144649

电子信箱:hs129tgyx@163.com 

地    址:华中师范大学团委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1:湖北省高校第三十一届“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原创

诗歌类参赛作品汇总表

附件2:湖北省高校第三十一一二·诗歌散文大赛原创

散文参赛作品汇总

              共青团湖北省委学校部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